各学院、研究院(所):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启动。为做好此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目的
随着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和相关机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将逐步向教学科研单位下放权利,而下放权利的前提是基层单位要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值此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颁布之际,学校要求各学院、研究院(所)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十三五”规划,并决定组织对各单位的规划进行评估,为基层单位规划的编制提供帮助和指导,推动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促进基层单位发展规划与学校发展规划更有效地对接,确保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 参评单位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学院、研究院、所等。
“十三五”发展规划参评单位名单
类别 | 编号 | 单位 |
经管类 | 1 | 经济学院 |
2 | 产业经济研究院 | |
3 | 国际商学院 | |
4 | 经济与社会研究院 | |
5 | 管理学院 | |
6 |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 |
7 | 深圳旅游学院 | |
文史类 | 1 | 文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
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4 | 翻译学院 | |
5 | 华文学院 | |
6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
7 | 知识产权研究院 |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9 |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 |
10 | 人文学院 | |
11 | 艺术学院 | |
12 | 体育学院 | |
13 | 国际学院 | |
14 | 教育学院 | |
生医类 | 1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2 | 药学院 | |
3 | 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 |
4 | 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 | |
5 | 衰老与再生医学研究院 | |
6 | 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
7 | 基础医学院 | |
8 | 中医学院 | |
9 | 口腔医学院 | |
10 | 护理学院 | |
理工类 | 1 | 理工学院 |
2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
3 | 先进耐磨蚀及功能材料研究院 | |
4 | 光子技术研究院 | |
5 | 纳米光子学研究院 | |
6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
7 | 信息技术研究所 | |
8 | 机器人智能技术研究院 | |
9 | 大数据决策研究所 | |
10 | 电气信息学院 | |
11 | 物联网工程学院 | |
12 | 物联网与物流工程研究院 | |
13 | 轨道交通研究院 | |
14 |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 |
15 | 环境学院 | |
16 | 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 | |
17 | 环境与气候研究院 | |
18 | 地下水与地球科学研究院 |
三、 组织机构
(一)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是此次发展规划评估的主要组织部门,负责评估方案的设计、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总结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 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是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部门,在此次评估中主要负责各参评单位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规划的收集整理、评估结果的反馈及督促规划的修订等工作。
(三) 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包括在各自学科领域中具有优秀学术表现和声誉的学术专家和相关高等教育管理专家。专家结合本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高教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参评单位的发展规划给予评价。
(四) 评估工作委员会
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评估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四、 评估工作计划
(一) 评估材料准备
参评单位按照发展规划处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收齐材料,按照经管、文史、理工、生医分为四类,将材料整理后交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二) 评估材料评审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接收参评单位材料后,按学科分组分发至评估专家,由专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材料书面评审。
(三) 评估结果确定与反馈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情况对各单位发展规划进行综合评定,独立填写《暨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发展规划评估表》,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对《评估表》进行汇总,形成评估结果和评估意见,经评估工作委员会确认后,由发展规划处反馈回参评单位,各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并公布。
(四) 评估工作总结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将此次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后呈报校领导。学校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参评单位及院、所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 评估指标
根据学校对各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的要求,教学科研单位的发展规划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四个一级指标:
(一)机遇与挑战
真实反映学科发展的现有水平,运用SWOT(态势分析)分析法,对学科发展面临的外部机遇与威胁,内部优势和劣势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清晰,学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学校“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具体,设置合理,定位准确,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相符。
(三)计划和措施
立足现有条件,提出突破和提升的重点任务;制定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障发展规划顺利完成、实现规划目标的计划和措施;其阶段性目标分配合理,措施切实可行。
(四)特色与创新
规划目标和措施中具有能够明显提升学科水平的亮点;改革教学、科研和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设立特殊计划,开展新试点,推广试验区经验,推进综合改革。
在一级指标内又包含若干具体二级指标,并有相应的评估标准,由评估专家对二级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单项评分,并有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做支撑。评估最终结果根据各指标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按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规划的整体情况亦有综合评定,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6年11月22日